当前能源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2007年10月28日国家正式颁布了新的“节能法”,并与200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节能法”对1998年执行的“节能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节能基本制度及评价、评估制度;加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力度;扩大了法律范围;明确建立节能标准体系;加大了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为配合“节能法”的实施,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了46项节能法配套标准,其中包括22项高耗能产品能源消耗额度标准。与玻璃行业相关的是GB 21340-2008《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该标准于20008年1月9日批准,4月18日发布,6月1日起实施,性质属于新制定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该标准分别规定了现有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额限定值,新建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额度准入值及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现有生产企业能耗限额限定值规定的最低标准是:熔窑类别≤300t/d;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0.5kgce/重量箱;熔窑热耗≤8200kj/kg。新建企业能耗额限准入值是:熔窑类别≥500t/d;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6.5kgce/重量箱;熔窑热耗≤6500kj/kg。
这就意味着现有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含浮法及平拉工艺)如果能耗达不到标准规定的限定值将要被强制淘汰;新建平板玻璃企业如果能耗达不到标准规定的准入门槛,将不准点火投入。
平板玻璃属重要的基础原料,广泛应用于建筑、交通运输、装饰装修、电子信息及其它新兴工业;同时也是典型的资源、能源消耗性产业,全行业能源消耗折合标耗近1000万吨/年。 熔窑热耗比国际先进水平高出30%,同时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节能减排工作至关重要。前不久国家发展改革委员等六部位颁布的《关于促进平板玻璃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平玻璃行业准入标准》,以及行业发布的《平板玻璃工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等宏观调控文件和相关产业政事,对节能减排工作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应认真贯彻落实,及早做好准备。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耗消耗限额》标准的颁布实施,是玻璃行业的一件大事,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将继续推动新修订的“平板玻璃标准”、“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实施细则”等标准法规出台,促进行业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建筑玻璃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