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条文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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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国际水泥|标准法规
日期:2012-2-1
来源:中建总院 水泥科学与新型建筑材料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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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Q172.4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9877(2008)04-0001-02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于2007年11月9日发布,2008年6月1日实施。为使水泥生产、使用和质量监督检验等单位正确理解并贯彻实施该标准,现将标准中有关条文解释如下: 1 关于标准的强制性程度 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见标准前言中第一行:本标准第7.1、7.3.1、7.3.2、7.3.3、9.4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2 关于混合材的种类 本标准中通用硅酸盐水泥所涉及的六个品种的水泥,其混合材的种类有明确规定,即混合材的种类主要为矿渣、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三大类,同时可以掺少量的石灰石、砂岩、窑灰。另外不同品种的水泥,混合材的品种有明确规定,见标准中表1。 本标准所涉及的六个品种水泥产量占水泥总产量的80%以上,在通用硅酸盐水泥中科学、合理、安全的使用工业废渣,对水泥工业节约资源与综合利用意义重大。因此本标准将原GB12958—1999中附录A取消,今后新开辟的工业废渣的综合利用将本着科学、合理、安全的原则,在充分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另行建立标准。 3 硬石膏对水泥使用性能的影响 在水泥生产中单独使用硬石膏会引起水泥与部分减水剂的不适应,造成急凝或瞬凝现象。多数水泥企业在实际生产中,将硬石膏和二水石膏混合使用,可以改善水泥与外加剂的适应性。因此,本标准不允许单独使用硬石膏,但允许混合使用。 4 氯离子对水泥和混凝土的危害 由于水泥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较高时会引起钢筋锈蚀,从而导致混凝土开裂破坏。而目前部分地区的水泥企业,为提高水泥的早期强度,多掺混合材料,降低成本,在生产中掺入盐类早强剂,造成水泥中氯离子含量较高,对混凝土质量存在潜在的危害。另外混凝土设计应用规范中对混凝土的氯离子含量规定为≤0.06%,预应力混凝土对氯离子含量要求为≤0.04%。水泥是混凝土的主要胶凝材料,因此其氯离子含量应加以限定。 5 关于水泥的出厂 标准9.2条规定:经确认水泥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此句内容解释如下: 1)确认要有依据,可依据出磨水泥1d、3d强度;出厂水泥快速强度;出厂水泥的1d、3d强度;根据上个月或上一年度水泥的实物质量统计结果确认出厂。采用何种方法确认,由水泥企业自行选择。 2)水泥企业在确认水泥可以出厂后,应提供书面承诺,如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上。其中合格证内容参考如下示例:  6 石灰石作为混合材的有关规定 1)P·Ⅱ硅酸盐水泥中允许掺不大于水泥质量5%的石灰石,见标准中表1。 2)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矿渣硅酸盐水泥中允许掺不超过水泥质量8%的非活性混合材料,而非活性混合材料中包含有石灰石和砂岩,见标准中表1注解。 3)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中不允许掺石灰石。 4)复合硅酸盐水泥中允许掺石灰石,其掺量可以在20%~50%范围内调整。 7 组分 标准8.1条中“生产者应至少每月对水泥组分进行校核,年平均值应符合本标准第5.1条的规定,单次检验值应不超过本标准规定最大限量的2%”。 “生产者应至少每月对水泥组分进行校核”是指抽取出厂水泥样品按所选择的组分测定方法进行校核。 “单次检验值应不超过本标准规定最大限量的2%”是指掺量绝对值。例如普通水泥的混合材料掺量规定最大限量为20%,则单次检验值不应超过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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