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制品用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用技术规程 |
|
类别:国际水泥|标准法规
日期:2011-12-30
来源:中国水泥制品及混凝土网
点击率:40440
打印
关闭
|
|
水泥制品用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ground granulated blast furnace slag powder used for cement products ( 征求意见稿 ) 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 2011.9.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97)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嘉兴学院管桩应用技术研究所、… 。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粒化高炉矿渣粉(以下简称矿渣粉)在水泥制品生产中作为混凝土掺合料替代部分水泥使用时的原材料要求、工艺技术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矿渣粉在预应力混凝土桩、混凝土衬砌管片、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环形混凝土电杆、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等水泥制品生产中使用的技术规定,矿渣粉在其它水泥制品生产中使用时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623 环形混凝土电杆 GB/T 11836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 GB 13476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T 1804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 19685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 GB/T 22082 预制混凝土衬砌管片 GB/T 50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 5011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 50164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JC/T 2029 预应力离心混凝土空心方桩 JGJ 5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粒化高炉矿渣粉 ground granulated blast furnace slag powder 以粒化高炉矿渣为主要原料,可掺加少量石膏磨制成一定细度的粉体,称作粒化高炉矿渣粉,简称矿渣粉。 3.2 流动度比 ratio of fluidity 矿渣粉按规定比例等量取代水泥后的胶砂流动度与对比水泥胶砂流动度之比。 3.3 活性指数 strength activity index 矿渣粉按规定比例等量取代水泥后的胶砂强度与对比水泥胶砂强度之比。 4 原材料要求 4.1 技术指标 矿渣粉宜选用符合GB/T 18046规定的S105、S95两种级别,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18046的有关规定。 表1 技术指标 4.2 验收 4.2.1 矿渣粉验收批量宜不大于200t为一批。 4.2.2 矿渣粉生产企业应按批向应用单位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中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级别、重量、生产日期、储存有效期、出厂编号以及本标准表1中的所有技术条件。 4.2.3 使用单位应按GB/T 18046的规定验收矿渣粉,并复验活性指数和流动度比两项指标。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则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按GB/T 18046规定进行全部性能检验。 4.2.4 矿渣粉在运输和储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储存期超过三个月应重新检验矿渣粉的活性指数和流动度比两项指标。 5 工艺技术要求 5.1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宜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或复合硅酸盐水泥。 5.2 矿渣粉作掺合料设计混凝土配合比时,应根据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成型工艺、养护制度等条件,以基准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为基础,按照JGJ 5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配、调整,经确认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应用。 5.3 水泥制品生产中配制混凝土时的最小胶凝材料用量见表2。 表2 混凝土的最小胶凝材料用量 kg/m3  5.4 掺加矿渣粉的混凝土中,矿渣粉的最大掺量见表3。 表3 混凝土中矿渣粉的最大掺量 kg/m3  5.5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宜同时掺加外加剂,外加剂的掺量以总胶凝材料用量为基数计算,外加剂掺量以及与水泥、矿渣粉的相容性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符合GB 50119的有关规定。 5.6 掺加矿渣粉的计量应采用重量法,称量误差不应大于±1%。 5.7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矿渣粉掺入混凝土时的搅拌顺序与普通混凝土相同,矿渣粉宜与水泥或粉煤灰等同时加入;搅拌时间由搅拌机类型确定,可延长20s~60s,且总时间应不少于100s。 5.8 新拌混凝土应具有较好的工作性,低塑性混凝土的坍落度宜控制在30mm~70mm之间,且应尽快入模成型,中间操作及停留时间不宜超过1h。若采用泵送工艺,新拌混凝土的坍落度不宜小于100mm。 5.9 相对于混凝土搅拌时不掺加矿渣粉掺合料,掺矿渣粉掺合料的水泥制品若采用离心工艺成型时,离心工艺制度应稍作调整: a) 延长中速段离心时间1min~2min; b) 降低高速段钢模的转速20r/min~50r/min; c) 缩短高速段离心时间1min~2min。 5.10 采用蒸汽养护工艺时,应使用饱和水蒸汽作为热介质。掺矿渣粉的混凝土成型后作常压蒸汽养护时的静停时间不宜少于2h,静停时的养护温度不宜超过45℃;常压蒸汽养护时的升温速度宜为15℃/h~25℃/h,恒温的温度宜为50℃~85℃,恒温的时间宜为4h~8h;降温速度宜为15℃/h~30℃/h。 5.11 掺加矿渣粉生产的水泥制品若采用蒸压养护工艺,应使用饱和水蒸汽作为热介质;升温速度宜为20℃/h~25℃/h,恒温的温度宜为170℃~190℃,蒸汽压力宜为0.9MPa~1.0MPa,恒温的时间宜为4h~8h;降温速度宜为20℃/h~30℃/h,待制品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的温差小于80℃后方可出釜。 5.12 生产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和预应力离心混凝土空心方桩时,掺加矿渣粉的混凝土的脱模强度及混凝土的设计强度不得低于GB13476、JC/T 2029的有关规定;生产混凝土衬砌管片时,掺加矿渣粉的混凝土的脱模强度及混凝土的设计强度不得低于GB/T 22082的有关规定;生产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时,掺加矿渣粉的混凝土的脱模强度及混凝土的设计强度不得低于GB/T 19685的有关规定;生产环形混凝土电杆时,掺加矿渣粉的混凝土的脱模强度及混凝土的设计强度不得低于GB/T 4623的有关规定;生产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时,掺加矿渣粉的混凝土的脱模强度及混凝土的设计强度不得低于GB/T 11836的有关规定。 5.13 掺加矿渣粉的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应符合GB 50107 的有关规定,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应符合GB 50164的有关规定。
国际水泥|国际水泥混凝土|水泥混凝土 |
|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水泥|国际水泥混凝土|水泥混凝土"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国际水泥|国际水泥混凝土|水泥混凝土"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国际水泥|国际水泥混凝土|水泥混凝土”。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