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条 企业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制定企业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编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图表和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内控指标,按照GB/T19000—ISO9000族标准编制为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必需的程序文件。
第十一条 化验室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与检验制度,主要包括:
(一)各组职责范围、岗位责任制和作业指导书。
(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三)对比验证制度(如与国家级、省级对比验证;内部抽查对比验证;使用国家有证标准样品/标准物质对比验证)。
(四)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的管理制度。
(五)标准溶液配制和专人管理制度。
(六)标准砂采购和管理制度。
(七)文件管理制度。
(八)样品管理制度。
(九)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
(十)检验原始记录、台帐和检验报告的填写、编制、审批制度。
(十一)月报、年报的填写和上报制度。
(十二)质量统计管理制度。
(十三)出厂水泥(熟料)的合格确认制度。
第十二条 检验环境条件、试验仪器设备和化学试剂的管理要求
(一)检验环境条件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仪器设备必须按相关水泥产品标准和《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要求配置齐全,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并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三)检验用的化学试剂应验明其生产企业名称、产品等级、执行标准及生产许可证的编号,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化学试剂。
第十三条 产品对比验证检验和抽查对比的管理要求
(一)企业应按《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附件5)的要求,定期向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建材行业授权的质检机构寄(送)样品,进行对比验证检验,不断提高检验水平和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检验结果以相应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凡无故不按规定寄(送)样品者,当年对比合格率按零统计。
(二)参加国家或省级建材行业质检机构组织的水泥物理性能检验和化学分析对比。
(三)为了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化验室对各检验岗位人员要组织内部密码抽查和操作考核。
抽查次数:生产控制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个样品;
化学全分析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2个样品;
单项物理检验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个样品;
强度检验岗位每月不少于2个样品;
同一岗位的对比检验每月应进行一次。
(四)企业检验中所用基准物质,必须是国家有证标准样品和标准物质。
(五)试验允许误差应符合《试验允许误差表》(见附件6)规定。
第十四条 质量记录、档案、资料、报表管理及上报的要求
(一)按照《档案法》的要求,做好质量技术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原始记录和台帐使用统一的表式,各项检验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并按月装订成册,由专人保管,按期存技术档案室。原始记录保存期为三年。台帐应长期保存。
(二)各项检验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的填写,必须清晰、完整,不得任意涂改。当笔误时,须在笔误数据中央划两横杠,在其上方书写更改后的数据并加盖修改人印章,涉及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的检验记录的更正应有化验室主任签字或盖章。
(三)对质量检验数据要及时整理和统计,每月有月统计报表和月统计分析总结,全年应有年统计报表和年统计质量总结。
(四)质量月报、年报要按统一表式填报齐全,月报于每月10日前,年报于次年2月10日前报相应的管理部门(附件7)。
(五)企业应创造条件,建立计算机质量管理数据库,利用互联网在企业内部和省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建材行业质检机构建立质量信息交流平台。
第十五条 人员培训和考核
(一)提高企业职工的质量意识和技术素质,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每年应制定培训和考核计划,并按期实施。
(二)每年按计划对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建立检验人员培训档案,考核成绩应作为评价其技术素质的依据之一,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应调离质检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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